HTDR-2020-00009 會政函〔2020〕71號
會同縣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
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的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等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高排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旋挖機、堆高機、場內車輛等。
二、我縣24小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即禁高排區)範圍:東由一中至鐵門栓高速連接線入口,西至教師進修學校,南由水坪溪至縣委黨校,北至水岸綠城,圍合麵積約為9平方公裏。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製,但應優先選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通過技術改造升級,經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其排放值符合禁高排區排放標準的,可以在禁高排區使用。
四、加快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廣使用。在禁高排區域內,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五、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對我縣行政區域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相關部門配合。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縣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會同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