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維護我縣財經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為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駕護航。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縣審計政策,製訂審計業務規章製度,並監督執行。製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和提出審計建議。
3、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製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製、機製建設的建議。
4、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及上年度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單位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①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②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③縣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④縣屬國有企業、縣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⑤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⑥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⑦縣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⑧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6、負責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
7、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8、承擔市審計局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9、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10、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11、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同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 |
辦公室 (加掛法製股) | |
負責人: | 粟澤麗 |
聯係方式: | 15386279278 |
辦公地址: | 會同縣林城鎮希望路審計局辦公樓 |
職能: |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醫保、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把關等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對局機關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本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工會工作;負責建立局轄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數據庫;負責對審計對象進行必審性及可行性調研和論證;負責製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劃,組織檢查年度審計計劃完成情況,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分析;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劃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審計統計工作並對統計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審計信息、簡報編發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工資福利、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本局政府績效評估;負責本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係以及特約審計員的聘請聯絡工作;負責扶貧、雙聯的協調、聯絡工作。 承擔與審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辦理上級審計機關、縣人大、縣人民政府有關立法征求意見的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會同辦理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審計質量責任追究意見;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質量;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審理工作;參與審計業務股室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有關會議;負責對審計業務股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方麵進行審理並提出書麵審理意見;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草擬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審計結論性文書;承擔審計執行事項數據庫的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移送處理事項和審計建議事項以及自行糾正事項的跟蹤落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負責辦理申請法院強製執行事項;負責審計執行情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和協調審計執行的相關問題。 |
財貿與農業農村審計股 | |
負責人: | 劉四新 |
聯係方式: | 18075991659 |
辦公地址: | 會同縣林城鎮希望路審計局辦公樓 |
職能: | 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審計國家和地方稅務局、審計國有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開展財政、金融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或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業、交通運輸、出版、物流等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外資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水庫移民開發、扶貧開發、農業科學研究等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對國土資源、環保、地質、地勘、安全監督等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範圍內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
行政事業審計股 | |
負責人: | 江純 |
聯係方式: | 18374560756 |
辦公地址: | 會同縣林城鎮希望路審計局辦公樓 |
職能: | 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分工範圍內的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行政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文化、教育、衛生、科技、體育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直屬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範圍內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 |
負責人: | 龍建勇 |
聯係方式: | 18075561080 |
辦公地址: | 會同縣林城鎮希望路審計局辦公樓 |
職能: | 負責對縣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國家建設項目和縣重點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施工企業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政府性投資、以政府性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項目。 |
經濟責任審計室(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股) | |
負責人: | 暫缺 |
聯係方式: | |
辦公地址: | 會同縣林城鎮希望路審計局辦公樓 |
職能: | 依據有關規定組織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縣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複情況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中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
重大項目與政策跟蹤審計股 | |
負責人: | 吳宗韓 |
聯係方式: | 15096216071 |
辦公地址: | 會同縣林城鎮希望路審計局辦公樓 |
職能: | 組織開展對重大項目的稽查審計,對縣級政府建設投資計劃會安排及實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
內部審計指導股 | |
負責人: | 林麗斌 |
聯係方式: | 15096216071 |
辦公地址: | 會同縣林城鎮希望路審計局辦公樓 |
職能: | 按照法律法、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縣內部審計工作製度;指導和監督縣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工作人員;指導、監督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內部審計理論研討和學術交流,培訓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業務谘詢。 |
負責人:胡海平
電話:0745-8822557
傳真:0745-8822557
辦公時間: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會同縣林城鎮希望路審計局大樓